男子酒後騎微型電動2輪車 遭警攔查開罰送辦

趙姓男子日前在北市騎微型電動2輪車,因後照鏡破損被警方攔停,員警盤查發現趙男散發酒氣,酒測發現檢測值超標,依法開罰並保管車輛,警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49歲趙男日前上午近11時,騎微型電動2輪車在景隆街巷弄因左後照鏡碰損,經巡邏員警攔查。

員警發現,趙男身上酒氣濃厚,經酒測,酒測值達0.27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立即要求趙男禁止騎車,並開單舉發,且移置保管車輛。警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微型電動2輪車屬於慢車的一種,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且務必戴安全帽,不可載人或改裝車輛,更不可酒駕,因是以電力為主交通工具,若酒測值超標,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並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

文山二警分局指出,酒後勿騎乘或駕駛任何交通工具,飲酒會影響判斷能力與協調性,增加發生事故風險,民眾有飲酒應尋求代駕或搭大眾交通等方式。自民國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2輪車需登記掛牌及投保強制險,若未懸掛牌騎乘,可依法開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禁止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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