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不聽勸阻酒駕撞死翁 國民法官判6年3月

新北洪姓男子不聽友人勸阻,酒駕後撞死老翁。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認為,洪男執意酒駕應嚴予譴責,但考量自首等,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6年3月徒刑。

檢警調查,洪男去年8月24日凌晨與朋友在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喝酒後,駕駛BMW車輛載3名友人回五股,結果上路約半小時後,在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時,撞死過馬路的王姓老翁,洪男酒測值則達每公升0.42毫克。檢察官向新北地院求刑5至6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政府已多次宣導不能酒駕,新聞報導也常提及許多家庭因酒駕破碎,洪男仍不聽友人勸阻,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平復,被害人女兒甚至每天問媽媽「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應予洪男嚴厲譴責。

合議庭認為,洪男有前科,難謂素行良好,且案發前已多次行經此路段,也知道該這裡有斑馬線,還不減速或依規定停讓行人,顯見洪男漠視道路交通安全規定。

合議庭也考量洪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金額180萬,目前已賠償139萬,被害人家屬也拿到洪男以汽車強制險給付200萬元等。

合議庭因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其刑至1/2、並依自首減輕其刑後,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洪男6年3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的BMW車輛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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