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逆向撞死人否認酒駕 基隆國民法官重判8年

黃姓男子酒後開車行駛在北部濱海公路跨越雙黃線,撞上對向由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吳男送醫不治,黃男在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否認酒駕,法院審理後,重判黃男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2月10日晚間6時至8時許,在台北市信義區住處飲酒後,隔天上午10時30分許,自住處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家人4人上路,上午11時45分許,沿北濱公路自基隆市安樂區往新北市萬里區方向行駛。

判決書表示,黃男開車行經北濱公路52.5公里處時,貿然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吳男駕駛的自用小客車發生猛烈碰撞,吳男送醫前已失去心跳,經急救後宣告死亡。黃男送到醫院急救時,護理人員採集他的血液檢體,送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驗,測得黃男的血液酒精濃度達0.106%。

判決書表示,黃男無視客觀事證,在法院審理時仍矢口否認酒後駕車,且未曾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也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害,另外,黃男血液酒精濃度達0.106%,超過法定標準甚多。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此情況下仍駕駛轎跑車,長距離行駛在車流量大道路上,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且瞬間以近90度左轉衝入對向車道,導致吳男猝不及防慘死,黃男應負百分之百肇事責任。

判決書指出,黃男之前有宿醉開車肇事被移送法辦,因呼氣酒精濃度未達處罰標準而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竟未記取教訓,在酒精仍殘留體內情況下,執意駕駛車輛肇事致人於死,更應從重量刑,依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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