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83億元 一審判主嫌曾耀鋒16年6月

im.B吸金詐騙集團案,台北地院今天認定,本案吸金超過83億元,主嫌曾耀鋒與女友犯罪所得逾70億元,沒交代款項流向,難認彌補被害人損害等,判曾16年6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尊重法院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考量曾耀鋒身為台灣金隆公司實際經營負責人,對於此吸金集團具有指揮操縱權,位居主導謀劃核心地位,於本案應負最大責任;曾耀鋒一開始僅坦承詐欺,並辯稱只有他一人涉案,否認違反銀行法犯行,直到審理末期才全部認罪。

台北地院審判長江俊彥宣判時指出,全案31名被告全判有罪,依據扣案資料計算,本案吸金犯罪所得新台幣83億3000餘萬元,其中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的犯罪所得達77億多元,扣除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務業績獎金以及賠償或發還被害人,還有71億多元。

北院指出,曾耀鋒對於71億多元鉅款資金流向何處及剩餘多少,曾耀鋒自始自終均未提出合理說明交代,僅泛稱所有財產都遭檢察官扣押或充當業務獎金等語,難認已誠心彌補被害人損害。

合議庭審酌,曾耀鋒不僅詐欺、違法吸金,造成被害人受有極大財產損害,其創設平台更使本案業務及行政人員,必須與之共同面臨重罪的刑事追訴,以及可能的民事求償等,依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曾耀鋒應執行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女友張淑芬部分應執行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2人應共同沒收71億多元。

同案被告部分,曾耀鋒父親曾明祥被論幫助犯,判刑2年,包含新竹營運處長陳振中及其他幹部等27人遭判1年至8年不等徒刑,其中包含前行政院顧問陳振坤等8人獲緩刑,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以1億元罰金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104年起成立經營,由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共同成立,由父親曾明祥掛名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檢方查出,曾耀鋒等人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來吸收資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債權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方估算,曾耀鋒等人藉此吸金超過90億元,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嫌起訴曾耀鋒等31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移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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