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海大生遭刺死凶手判11年 母來台悲捧兒骨灰

就讀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大生去年遭陳姓男子刺死,告訴代理人律師說,陳母原已買好機票要首次來台,沒想到來台不是旅遊,卻是帶兒子骨灰回家。法院審理判陳男11年徒刑。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被告陳男和友人去年11月14日晚間10時許,前往基隆市某KTV唱歌,過程中張姓及許姓友人因酒後互相推鬧,不慎撞進陳姓男大生包廂,當下2人不斷道歉,所幸並未發生衝突。

隔天凌晨4時許,雙方先後結帳下樓在街道各自等候友人時,因稍早撞進包廂事件發生口角,陳男持折疊刀刺入陳姓男大生右側腿部,再往顏男左側大腿劃1刀,陳姓男大生傷勢嚴重送醫不治,顏男則左大腿撕裂傷送醫治療,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傷害罪和傷害致死罪,起訴陳男。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告訴代理人律師彭義傑在審理時指稱,陳姓男大生的母親辛苦養育兒子長大,提供相關資源讓兒子來台留學,期盼兒子學成歸國那天的到來,沒想到事發當天在KTV幫同事餞行遭刺死,被告犯行惡劣。

彭義傑說,被害人母親已買好機票要來台,沒想到母親第1次來台不是旅遊,而是帶兒子的骨灰回家安葬,對這名母親來說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認為台灣的社會環境安全良好,被害人卻命喪台灣,被害人的死也導致馬來西亞當地對於來台灣留學安全有所疑慮,請求庭上審酌被告犯罪情節嚴重,犯後態度惡劣,從重量刑。

法官表示,被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調解,也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犯罪當時並沒有特殊原因與環境,並在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應難認有何堪以憫恕,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另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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