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總統選舉為賭博標的 2組頭遭南投地院判刑5月

陳男、歐男經營賭場及網路簽賭,以今年總統選舉為標的,賭客江男下注50萬元賭「賴蕭配」勝選不超過「侯康配」100萬票,3人被查獲,陳男、歐男2人都被判刑5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46歲陳姓男子與49歲歐姓男子自民國108年至113年1月9日被查獲為止,意圖營利共同基於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犯意聯絡,由歐男提供設址台中市某檳榔攤作為賭場,或以通訊軟體LINE互相傳送訊息,並由歐男提供陳男架設賭博網站及找賭客下注,2人各抽30%至70%不等報酬。

陳男、歐男認為113年1月13日投票的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有利可圖,於112年12月至113年1月9日被查獲為止,由歐男透過LINE尋找陳男等賭客,並散布總統選舉賭盤訊息,賭博標的為民進黨「賴蕭配」勝選得票數,是否勝過國民黨「侯康配」100萬票進行下注。

判決指出,50歲江姓賭客去年12月13日透過LINE向歐男下注新台幣50萬元,押「賴蕭配」勝選時不超過對手「侯康配」100萬票,歐男再透過LINE向陳男回報江男下注額度及情形,並相約選舉結果揭曉後再結算及交付賭金,歐男並約定向江男收5%手續費。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被告陳男、歐男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共同犯意圖營利以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聚眾賭博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人都為5月。

判決指出,賭客江男犯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處罰金2萬元,及犯以網際網路以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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