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高虹安誣告判刑不道歉 陳時奮遞狀求償975萬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提告誣告罪,法院判處高虹安10月徒刑。陳時奮今天表示,高虹安在誣告案輸了,不道歉,他已委任律師遞交民事求償訴狀求償975萬元。

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21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陳時奮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初提起誣告自訴時,希望把焦點放在高虹安的誣告故意,為讓案件更單純,因此沒有附帶民事賠償。

他指出,誣告案的定罪率低,特別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的自訴案,相對的,誣告的民事求償門檻較低,原告的舉證責任也較小。既然他在刑事庭贏了,民事庭的關鍵在於求償金額。

陳時奮表示,此次民事求償金額涵蓋他遭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與返台旅費等)及間接損害(精神與名譽損失等),金額牽涉包括兩造社經地位、被告的犯行嚴重程度、原告的損害程度等。

他指出,經與律師討論後,已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遞交民事求償訴狀,向高虹安求償新台幣975萬元。

陳時奮表示,高虹安誣告案在刑事庭輸了,但仍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了讓高虹安得到該有的教訓,會盡全力打贏民事求償官司。

對此,截至記者發稿前,高虹安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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