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調查官遭起訴洩密 調查局決議移送懲戒法院
調查局雲林調查站陳姓調查官偵辦賄選案涉嫌洩漏通訊監察所得,日前經雲林地檢署起訴。調查局今天表示,已決議報請法務部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並一併調查當時主管的行政責任。
雲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偵辦賄選案,為使案件順利偵辦,涉嫌教唆因另案在押的被告出庭作偽證,並將偵查中資料交付他人閱覽,全案偵結依教唆偽證、洩密等罪起訴。
調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是調查局主動發掘並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第一時間已將陳男調離現職,並於昨天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
調查局表示,陳男涉嫌洩漏通訊監察所得、教唆偽證,嚴重損害調查局人員聲譽,決議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陳報法務部同意後,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調查局指出,針對時任陳男主管的行政責任將一併詳加調查,務求勿枉勿縱,除追究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若發現涉有包庇或其他不法事證,從嚴議處,絕不寬貸。
雲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偵辦賄選案,為使案件順利偵辦,涉嫌教唆因另案在押的被告出庭作偽證,並將偵查中資料交付他人閱覽,全案偵結依教唆偽證、洩密等罪起訴。
調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是調查局主動發掘並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第一時間已將陳男調離現職,並於昨天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
調查局表示,陳男涉嫌洩漏通訊監察所得、教唆偽證,嚴重損害調查局人員聲譽,決議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陳報法務部同意後,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調查局指出,針對時任陳男主管的行政責任將一併詳加調查,務求勿枉勿縱,除追究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若發現涉有包庇或其他不法事證,從嚴議處,絕不寬貸。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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