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子辱罵員警 法官認藐視公權力判拘役35天

葉姓男子6月在小吃部與店員起口角,南投縣草屯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時,葉男以「三字經」辱罵員警,檢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法官認為葉男藐視公權力判處拘役35天。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57歲葉姓男子今年6月18日晚間7時許在南投縣草屯鎮一家小吃部與店員起口角糾紛,葉男怒將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放在桌面,業者因此報警處理,員警到場處理查證身分時,遭葉男辱罵「三字經」,員警當場以現行犯逮捕,並查扣水果刀。

案經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法辦,葉男坦承犯行,南投地方檢察署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被告葉男不思理性控制情緒,明知員警為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仍輕率辱罵員警,藐視國家公務員公權力正當行使。

法官審酌葉男前科紀錄、坦承犯行、國中畢業、家庭經濟小康等情況,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5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扣案水果刀非供此案犯行所用,也不是違禁物,無從宣告沒收。

同樣以「三字經」辱罵員警案,蔡姓男子今年2月8日酒後與人口角衝突,南投警分局員警前往處理,蔡男當場多次辱罵「三字經」,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法辦,檢方起訴,但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蔡男罵警察不足以影響公務執行、與警員執行公務無關聯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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