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前縣議員揪眾脅迫討債判1年3月 緩刑2年

彰化縣蔡姓前議員因土地買賣未成,不滿陳姓男子拖延退還新台幣300萬元訂金,指示助理率眾到陳男住處叫囂討債,近日被依恐嚇、脅迫等罪判刑1年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蔡姓前議員於民國108年要向陳姓男子購買土地,先支付300萬元訂金,但事後雙方買賣未成,陳男允諾待這筆土地轉賣成功後即退還,並於隔年開立本票作為擔保。

陳姓男子於110年6月初即將完成土地交易,通知蔡姓前議員會在7月底退還300萬元,但蔡男不滿陳男拖延過久,指示助理等人到其住處砸屋,並持棒球棍恫嚇,導致陳男心生畏懼。

蔡姓前議員之後又指示助理召集10餘人,分乘多輛車到陳男住處,助理下車對屋內大喊,其他人未下車,以長按汽車喇叭方式叫囂,陳男擔心危害其安全。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將蔡姓前議員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施脅迫罪,定應執行1年3月刑期,緩刑2年;助理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施脅迫罪及首謀施強暴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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