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父替國中兒打同學出氣 桃院判執行刑4年10月
桃園市有黑道背景的33歲陳姓男子,去年為了幫就讀國中的兒子出氣,找來30多名幫眾毆打兒子的同校學生。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多項罪名,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的兒子在平鎮區某國中就讀,去年3月間因細故與同校洪姓學生發生口角,陳男為幫兒子出氣,帶著30名幫眾約出洪姓學生及其他相關學生到平鎮區一處菸酒行談判。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談判過程中,持刀械以加害生命等言語恐嚇洪姓學生等人,並唆使幫眾們毆打學生們,導致學生們有腦震盪、骨折等傷勢;案經警方偵辦,桃檢去年間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陳男等人。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月、犯聚眾施強暴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6月、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傷害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的兒子在平鎮區某國中就讀,去年3月間因細故與同校洪姓學生發生口角,陳男為幫兒子出氣,帶著30名幫眾約出洪姓學生及其他相關學生到平鎮區一處菸酒行談判。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談判過程中,持刀械以加害生命等言語恐嚇洪姓學生等人,並唆使幫眾們毆打學生們,導致學生們有腦震盪、骨折等傷勢;案經警方偵辦,桃檢去年間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陳男等人。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月、犯聚眾施強暴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6月、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傷害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 新聞關鍵字: 桃園市
- 記者: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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