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長治鄉長涉貪5萬餘元 二審維持判刑8年

屏東縣前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動用公款,以不實方式核銷私人開銷新台幣5萬多元,一審遭依貪污等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古佳川日前遭屏東地檢署查出,他在民國109年5月24及26日、12月13日並未實際前往餐廳消費,卻涉嫌指示張姓特助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不實核銷。

檢方還發現古佳川涉嫌將購買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與家人生日聚會等私人開銷,均以事先取得空白收據再用不實方式核銷,金額達新台幣5萬8000多元。

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古佳川與張姓特助。古佳川遭羈押近11個月,今年2月屏東地方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

屏東地院3月一審宣判古佳川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進入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刑度,仍判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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