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檢警詐台中婦7300萬元 主嫌一審判6年6月

彭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以假檢警詐騙台中葉姓婦人涉洗錢,葉婦陸續交付現金並以房產借貸,交付逾新台幣7300萬元,事後葉婦發現受騙提告,法院一審判彭男6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退休獨居的70多歲葉姓婦人,於民國111年11月間,接獲詐騙集團電話,以假檢警詐術方式,假冒檢察官稱她涉犯洗錢防制法為由,需調查存款金流外,並要求監管名下所有現金。

葉婦在未經查證下,經詐團指示多次提領現金、金條等財物至指定處所交付,直至近4700萬現金存款均被掏空後,詐團轉而盯上她名下7間房產,透過詐團成員居中牽線,將葉婦名下7處不動產質押借貸2600萬元,借貸所得均上繳詐團。

直至112年5月間,葉婦才得知遭詐騙向警方報案,但積蓄加上借款共損失逾7300萬元。全案經警方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林口分局及台中第四警分局偵辦,將詐騙集團主嫌彭男與成員等9人送辦。

辦案人員查出,詐團發現葉婦不熟手機操作,對外聯繫均透過家中電話,當接獲假檢警來電時,她驚慌失措無從判斷真偽,且詐團以保密協定為由,阻斷她向外求助管道。

彭男所屬的詐騙集團除被害人葉婦,還詐騙吳姓、陳姓等被害人,經警方偵辦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經檢方偵辦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彭男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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