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遭綁手、灌水凌虐!胃被打破「泡麵衝腹腔」慘死 狠父重判18年

2歲童遭綁手、灌水凌虐!胃被打破「泡麵衝腹腔」慘死 狠父重判18年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長期對2歲兒子家暴,去年對男童施行棉繩綑綁雙手、水管插入肛門、手捏生殖器等酷刑,將人凌虐致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1歲的陳姓男子是2歲男童的親生父親,陳男、陳童、陳童的母親及姊姊4人,於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間,同住在位於台南市中西區某飯店雙人房裡。而陳男在這段期間,先後對陳童下手實施「棉繩綑綁雙手、水管插入肛門、手捏生殖器、將身體伸至窗外威脅丟下樓、冷水沖淋、徒手或以器物擊打身體」的虐待及傷害行為,造成陳童的頭臉部、左胸部、陰莖、臀部、雙腿、腋下多達20餘處新舊擦挫傷、瘀傷、潰瘍及陳舊疤痕。

陳男又於2023年10月18日陳童中餐後未久,在飯店房間用拳頭向下搥打平躺中的陳童上腹部2次,再用手掌重壓陳童同一部位,造成陳童肝臟損傷及胃破裂,導致胃內容物(含午餐所吃的泡麵)流出約500毫升於腹腔,造成陳童腹膜炎並引發敗血性休克;當天19時58分左右,陳男及女友(陳童生母)發現陳童失去反應,緊急送往郭綜合醫院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

陳男涉犯凌虐未滿18歲之人妨害其身心發育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審判時坦承全部犯行。

合議庭指出,陳男長期家暴並曾於同年8月29日差點失手把被害人捏死,且被害人為剛滿2歲之幼童,行為惡劣,其持續吸毒且消極面對生活困頓,經鑑定認為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另外,案發時有滅證及串供動作,並以欺瞞方式逃避責任。

合議庭表示,考量陳男最終坦承犯行,幾乎獨力承擔2個孩子的管教責任,行為後曾有CPR救護行為,最後重擊甲童腹部之行為,主觀上並非基於直接故意,依法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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