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設無人機房2年洗錢逾百億 18人遭起訴

李姓男子涉出資組洗錢組織,在高雄經營無人洗錢機房,2年間至少替博弈網站洗錢越南盾逾10兆元(新台幣142億多元),經雄檢偵結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李男等18人。

高雄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41歲李男民國111年1月間出資籌組越南銀行人頭帳戶洗錢犯罪組織,召募數人擔任主管或負責換匯、收付賭金等工作。去年10月起將工作機房變更採居家辦公模式,並以每月3萬元代價委由林姓友人承租三民區2處公寓為賭博洗錢機房,利用遠端軟體操作機房內電腦與手機等設備。

警方表示,當軟體系統自動入單、出單失敗時,成員會以手動操作回調上分,或更換執行匯款的越南銀行人頭帳戶。另在賭博網站要取回不法利得時,成員將操作系統以人頭帳戶匯款至賭博網站指定的越南銀行帳戶,或協助將下發款項轉換成泰達幣轉入賭博網站指定錢包。

檢警3月持搜索票搜索位在三民區2處無人洗錢轉帳機房及嫌疑人住居所,拘提機房成員及共犯12人到案,經專案小組循線深入追查,今年7、8月間持搜索票再搜索,拘提李男、系統商等人到案。查出2年間至少洗錢越南盾10兆9977億多元,換算新台幣約142億2735萬多元,李男至少不法獲利8060萬多元。

檢方指出,李男訊後遭聲押,經法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名下位於鼓山區、台南市新營區2棟房屋(市值約4500萬元)及銀行帳戶內存款62萬多元被聲請扣押,以追償不法所得,其餘被告分別以5萬元至10萬元交保或請回。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前洗錢防制法、圖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等罪嫌起訴李男等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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