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6死者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 各獲180萬元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6死27傷,法務部表示,法務部保護司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自案發後,已陸續協助6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人可獲得新台幣180萬元。

民國113年3月間發生的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件導致多人送醫,並陸續造成6人死亡。衛生福利部初步認定是邦克列酸毒素所致。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拆封粿條未冷藏冰存,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原則,導致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及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等5人。

法務部官員指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探訪過死者家屬,並依家屬需求,陸續提供緊急生活扶助金及訴訟援助,陸續已協助6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名死者家屬將可獲核發補償金180萬元。

自112年7月起上路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從代位求償調整為社會補助,以加速審核流程。根據三讀條文,遺屬可獲得180萬元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制度因加害人貧困或不知去向,令被害人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而設立,旨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支持弱勢被害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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