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協會總幹事侵占補助 南投法院判刑1年4月
林姓女子擔任南投縣水里鄉玉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時,涉嫌私吞公部門補助,也以不實收據詐取補助,被依3個業務侵占罪、1個詐欺取財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52歲林姓女子民國107年11月至111年12月15日,擔任南投縣水里鄉玉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負責會計、出納、行政等事務,卻接連2次侵占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給協會補助款,2筆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萬6400元、1萬2500元。
林女也要求陳姓協會志工在收據蓋章後,連同其他請款資料,向南投縣政府請領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補助費,款項核發至社區帳戶後,未發給陳姓志工而侵占4000元。
另外,林女基於詐欺取財犯意,以收據印文遇水模糊為由,要求不知情廠商重開收據,向南投縣環保局委外公司請領6萬元補助,多詐得場地費1萬元補助。
林女離職後,陳姓協會理事長查證資料得知犯行,協會志工提告,林女坦承為申請款項,將領據交給協會志工簽名或蓋章,後續未如實發給款項,但否認犯行並辯稱是依陳姓理事長指示,不過檢察官查出林女將領據交給協會志工簽名後,款項匯入社區帳戶卻自行挪用。
告訴人、協會志工不願意和解,並指被告林女還有其他虧空,無法在此案一併解決,林女雖願繳回犯罪所得,但帳冊沒拿出來,所以無法原諒林女,林女拿的不只起訴所列金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
南投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3次各判刑6月、詐欺取財1次判刑5月,應執行1年4月,已繳回犯罪所得共4萬2900元沒收。
根據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52歲林姓女子民國107年11月至111年12月15日,擔任南投縣水里鄉玉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負責會計、出納、行政等事務,卻接連2次侵占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給協會補助款,2筆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萬6400元、1萬2500元。
林女也要求陳姓協會志工在收據蓋章後,連同其他請款資料,向南投縣政府請領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補助費,款項核發至社區帳戶後,未發給陳姓志工而侵占4000元。
另外,林女基於詐欺取財犯意,以收據印文遇水模糊為由,要求不知情廠商重開收據,向南投縣環保局委外公司請領6萬元補助,多詐得場地費1萬元補助。
林女離職後,陳姓協會理事長查證資料得知犯行,協會志工提告,林女坦承為申請款項,將領據交給協會志工簽名或蓋章,後續未如實發給款項,但否認犯行並辯稱是依陳姓理事長指示,不過檢察官查出林女將領據交給協會志工簽名後,款項匯入社區帳戶卻自行挪用。
告訴人、協會志工不願意和解,並指被告林女還有其他虧空,無法在此案一併解決,林女雖願繳回犯罪所得,但帳冊沒拿出來,所以無法原諒林女,林女拿的不只起訴所列金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
南投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3次各判刑6月、詐欺取財1次判刑5月,應執行1年4月,已繳回犯罪所得共4萬2900元沒收。
- 記者: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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