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清潔隊員遭毆打 父子3人被判刑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清潔隊員去年8月收運垃圾時,因暫不收大型保麗龍而遭曹姓父子3人毆傷,法院近日將3人依犯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等罪,處拘役20日、6月刑期不等。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曹姓父子於民國113年8月17日下午1時許,要將大型保麗龍交給員林市公所清潔隊,被當時在資源回收車上的楊姓隊員拒絕,3人心生不滿,以徒手毆打、掐頸並拿竹竿傷害楊員。

其中一名兒子接著駕駛小客車斜停在回收車頭前,擋住回收車前方去路,並下車手持球棒,要求楊員下車道歉,另一名兒子則持鐵凳作勢砸車,讓楊員心生畏懼。

楊姓隊員因此受有頭皮鈍傷、頸部挫傷、左膝部挫傷等,事後向父子3人提告,經調解撤回傷害告訴。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3名被告在清潔隊員依法執行勤務時,竟施以強暴行為,嚴重干擾公務員法定職務之進行,顯見欠缺法治觀念,視公權力為無物,實有不該。

法官考量3人犯後坦承犯行,且也與楊員達成調解等,曹父依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名兒子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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