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追撞釀1死多傷 北檢起訴女駕駛過失致死

謝姓女公車司機追撞前方公車,導致前方公車撞上前面過馬路的女子,釀1死多傷,女子丈夫提告。北檢認為,謝女坦承肇事,今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13年11月17日上午9時許,謝女駕駛大有巴士行經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鎮江街口(喜來登飯店前)時,明知其因腦部外傷,易致反應力不足而不適合駕車,卻駕車不慎自後方向前追撞一輛大都會客運公車。

大都會客運因遭推撞後向前衝,而撞上正在過馬路的林姓女行人,林女遭撞上後受有多處外傷、骨折,送醫後傷重不治。此外,當時大都會客運陳姓男駕駛及其車上多名乘客受傷,送醫後無礙。

北市警方將肇事的謝女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訊後,諭令謝女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案經林女丈夫對謝女提起告訴。

檢察官認為,謝女涉犯過失致死罪,事證明確,依法起訴,審酌其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到場警員坦承肇事且接受調查,符合刑法自首要件,據此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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