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公司欠稅負責人脫產險遭管收 兒急繳清514萬
高雄一間瓦斯公司王姓負責人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514萬,行政執行署發現王男103年起陸續處分財產只好依法留置。王男兒子昨天中午帶錢替父親全額清償,解除管收危機。
高雄一間瓦斯公司因未繳納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新台幣514萬2334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民國106年2月3日將其欠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瓦斯公司負責人王男103年至104年間合計指示女兒自公司帳戶提領現金1430多萬元,並將公司存款逾423萬元匯款至個人帳戶,甚至在104年9月間將公司經營權以2400萬元出售給第三人,並處分藏匿所得價金。
執行官也查出,王男105年至110年指示配偶陸續將逾1003萬元現金存入兒子及孫子帳戶,累計處分義務人公司資產超過3830萬元,且事後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資金用途及流向。經執行官提示調查資料後,王男才坦承原公司仍有盈餘,卻謊報公司財產狀況,且和兒子使用帳戶資金使用情形資金矛盾,規避強制執行意圖甚明。
高雄分署判斷王男已具有「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已發現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報告」等管收事由。
高雄分署昨天上午9時許依法留置王男,經王男家屬商量後,王男兒子同意提領現金514多萬元替父親全額清償欠稅,並於昨天中午12時許繳清欠稅,王男則順利解除留置,自行離場。
高雄分署呼籲,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一旦成立,義務人資產即屬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非可任意處分或移轉,更不可藉由移轉資產至親屬名下,以規避公權力強制執行,以免後續衍生如管收等不利法律效果。
高雄一間瓦斯公司因未繳納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新台幣514萬2334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民國106年2月3日將其欠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瓦斯公司負責人王男103年至104年間合計指示女兒自公司帳戶提領現金1430多萬元,並將公司存款逾423萬元匯款至個人帳戶,甚至在104年9月間將公司經營權以2400萬元出售給第三人,並處分藏匿所得價金。
執行官也查出,王男105年至110年指示配偶陸續將逾1003萬元現金存入兒子及孫子帳戶,累計處分義務人公司資產超過3830萬元,且事後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資金用途及流向。經執行官提示調查資料後,王男才坦承原公司仍有盈餘,卻謊報公司財產狀況,且和兒子使用帳戶資金使用情形資金矛盾,規避強制執行意圖甚明。
高雄分署判斷王男已具有「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已發現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報告」等管收事由。
高雄分署昨天上午9時許依法留置王男,經王男家屬商量後,王男兒子同意提領現金514多萬元替父親全額清償欠稅,並於昨天中午12時許繳清欠稅,王男則順利解除留置,自行離場。
高雄分署呼籲,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一旦成立,義務人資產即屬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非可任意處分或移轉,更不可藉由移轉資產至親屬名下,以規避公權力強制執行,以免後續衍生如管收等不利法律效果。
- 記者: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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