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球星戴維斯涉過失傷害前妻 判拘役20天確定

台灣職籃球星戴維斯涉與前妻爭吵時,拉扯間造成前妻雙手挫傷,一審依傷害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二審今天改依過失傷害論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酌戴維斯為阻止前妻離去,一時情急自後方環抱前妻致傷,並非直接對前妻身體施以暴力或攻擊,且過程短暫,前妻所受傷勢也輕微,難以認定戴維斯主觀上有傷害前妻的故意。

合議庭考量戴維斯身形相當高大,看見前妻執意離去即應鬆手,否則有可能於此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這部分並非戴維斯不能預見,因此戴維斯疏未注意而造成對方受傷,仍應負過失傷害罪責。

二審合議庭指出,戴維斯上訴否認犯傷害罪,為有理由,因此撤銷改論以過失傷害罪,並依犯罪情節等情形,量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戴維斯與前妻於民國112年5月12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前因故起爭執,拉扯間造成前妻雙手挫傷,檢察官依傷害罪嫌起訴戴維斯。

一審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戴維斯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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