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辯稱車多才行駛國道路肩 法官勘驗未採信

李姓女子駕駛小貨車行駛國1因違規行駛路肩遭舉發。李女主張因左方車道車輛多無法匯入才行駛路肩要求撤銷罰單,法院勘驗發現左方車道並無車輛且未啟用方向燈,駁回訴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中提到,李女在2023年9月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1號246.1公里雲林路段,她因違規行駛在路肩,遭拍照舉發。國道警察局依規開罰,依違反道交條例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開罰6000元」。

李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因左方車道車輛眾多,無法匯入車道才會行駛路肩,要求撤銷罰單。

經勘驗取締違規照片3張,發現李女行駛至加速車道與外側車道接合處時,左側並無車輛,而左後方的大貨車距離她仍有一段距離,李女的小貨車並無啟用方向燈,仍繼續行駛在路肩前進。

法官認為,就算當時主線車道內有車輛,應該降低車速,等待進入同一車道,李女卻開進路肩,其違規行為縱無故意也有過失,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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