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復合遭拒砍死前女友 基隆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基隆陳姓男子向前女友劉姓女子提復合,不滿遭拒絕,趁劉女返回租屋處收拾衣物時,持菜刀砍殺劉女頸部致死;一、二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劉女原是情侶,兩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後因經常發生爭執,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租屋處。陳男於民國112年7月11日上午以遺失租屋處鑰匙為由,前往劉女工作地點找劉女,實則希望能商談復合,劉女不堪其擾,除歸還租屋處鑰匙外,並向警方報案聲請保護令。
檢方指出,劉女去年7月12日下午1時許,在2名友人陪同下回到租屋處打算拿取衣物,2名友人在1樓等候,陳男重提復合遭劉女拒絕;劉女欲到後陽台收拾衣物,經過廚房時被陳男拉住,雙方發生拉扯跌倒在地,陳男以左手掐住劉女脖子,恫嚇「要死大家一起死」,隨即從廚房取出菜刀,朝劉女左後頸砍殺多刀,劉女當場死亡。
基隆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移往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基隆地方法院考量陳男犯行、犯後態度、被害人家屬意見等情狀,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判決上訴駁回。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劉女原是情侶,兩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後因經常發生爭執,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租屋處。陳男於民國112年7月11日上午以遺失租屋處鑰匙為由,前往劉女工作地點找劉女,實則希望能商談復合,劉女不堪其擾,除歸還租屋處鑰匙外,並向警方報案聲請保護令。
檢方指出,劉女去年7月12日下午1時許,在2名友人陪同下回到租屋處打算拿取衣物,2名友人在1樓等候,陳男重提復合遭劉女拒絕;劉女欲到後陽台收拾衣物,經過廚房時被陳男拉住,雙方發生拉扯跌倒在地,陳男以左手掐住劉女脖子,恫嚇「要死大家一起死」,隨即從廚房取出菜刀,朝劉女左後頸砍殺多刀,劉女當場死亡。
基隆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移往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基隆地方法院考量陳男犯行、犯後態度、被害人家屬意見等情狀,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判決上訴駁回。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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