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是否執行器捐」? 衛福部這樣說
[周刊王CTWANT] 死囚黃麟凱2013年10月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事後被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案經諸審,黃男全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在2017年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但始終並未進行槍決伏法。直到今(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終於簽署黃麟凱死刑執行令,預定於晚間9時進行槍決。由於黃麟凱將被處死,也讓死囚是否能執行器捐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不過衛服部指出,根據2015、2020年的兩階段修法,已經完全禁絕「死囚器捐」行為。
2013年10月,黃麟凱因為交往期間盜領王姓前女友存款,加上2人分手情變,最終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案經諸審,黃男全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在2017年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直至今晚9點終於執行槍決。
據《中天新聞網》報導,由於黃麟凱將被國家槍決,有關於死囚遺體器官「能否器捐」再度浮上檯面。不過衛服部指出,針對死刑犯是否能捐贈器官的議題,台灣從2015年起便將「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修正,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不過在「執行死刑規則」仍保留器官移植的相關法規;2020年,法務部配合新版「監獄行刑法」實施,已將相關條文徹底刪除。
衛福部強調,國際人權國家早已禁止「死囚器捐」的作法,即便死刑犯自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也不得採用,以免違背人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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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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