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遭誤加95無鉛!車主怒告加油站 「法院判免賠」原因曝光
[周刊王CTWANT] 民眾去年4月駕駛柴油小貨車到雲林縣台亞石油西螺加油站加油,遭員工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車輛毀損,氣得向加油站求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台亞辯稱,當時駕駛明確告知「95加500元」,且小貨車開進的加油泵島並無柴油可加。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無法舉證加油站有疏失,判決台亞公司免賠;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友人於民國113年4月30日駕駛系爭車輛進入被告西螺加油站欲加柴油,原告坐在副駕駛座睡覺,不料加油員竟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系爭車輛內部線路及零件受損,西螺加油站疏失加錯油品致系爭車輛受損,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加油站賠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
加油站辯稱,當時系爭車輛駕駛人告知加油員「95加500元」等語,後者覆誦「95加500元」後,始拔出加油機的油槍開始進行加油動作,此次加油動作完畢後,駕駛人再度要求「95加500元」等語,加油員也有按照作業程序向顧客確認油品後,才開始對系爭車輛進行加油動作。
台亞方面指出,西螺加油站採取「柴油、汽油泵島分離」設計,第三泵島專供汽油並於島柱張貼指示標語,系爭車輛駕駛人當天是自行駛入第三泵島,並非受加油員導引進入站內,且依加油員標準作業流程,會覆誦消費者之油品種類、金額後才開始為車輛加油,足見西螺加油站已有採取防範損害發生之作為。
雲林地院審酌,被告員工係依系爭車輛之駕駛人指示而加入95無鉛汽油,尚難認有何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之情形,亦難認被告有何故意或過失不法破壞系爭車輛之情形。此外,原告就其所主張確係告知被告加油站員工添加「柴油」之事實,未再提出其他明確之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判處加油站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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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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