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輕航機因操作失誤墜毀致18歲男喪命 日籍母心碎跨海提告

彰化輕航機因操作失誤墜毀致18歲男喪命 日籍母心碎跨海提告
順風飛行協會墜機案釀2死,日籍男子母親自訴再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彰化縣順風飛行協會2023年發生一起墜機事故,造成54歲林姓教練與18歲日籍男子當場喪命。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是因爬升過程中,操作人員未依照飛行手冊規範,因操作失誤導致飛機失速墜毀,屬人為疏失。檢方將順風飛行協會理事長與地面管制人員做出不起訴處分。日籍男子的母親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訴,再度遭法院裁定駁回。

事故發生於2023年3月16日,18歲日籍男子參加順風飛行協會舉辦的輕航機體驗,卻在飛行過程中飛機突然失控,導致機頭朝下墜毀,造成2人死亡。經運安會調查指出,林姓教練在飛行時,未能遵守並保持飛行手冊中規定之初始爬升速度,導致飛機因大仰角及大坡度轉彎增加翼面負載而失速。

運安會表示,林姓教練於第1次失速前抖振現象發生時,未能迅速有效地執行失速改正程序以增加速度,並於速度不足狀況下收上襟翼,導致第2次失速前抖振後,發生失速而墜毀,事故原因與教練疏失有直接關聯。

法院認為,順風飛行協會理事長饒自強作為飛機所有人,雖負有管理之責,但事故當時不在現場,無法證明有失職行為,而呂姓地面管制人員雖負責地面協調,卻無權干預飛行操作,因此認定2人均無刑責,做出不起訴處分。日籍男子母親不服,向高檢署台中分署提出再議,仍遭駁回,於是她再度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2人涉及過失致死與詐欺取財未遂。

法院審理期間,針對偵查卷宗、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報告及相關證詞進行詳查,認為飛機低空進場雖具一定風險,但造成事故的主因是林教練飛行操作失誤,與饒、呂2人無直接關聯,且沒有具體證據證明2人有詐欺意圖。因此,法院日前駁回自訴,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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