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恐怖啃老惡男找71歲老母親要不到錢 「扔石、放火、襲警」遭羈押

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雲林二崙鄉發生持刀、縱火的恐怖家庭案件,46歲田姓男子向母親索取金錢不成,轉而恐嚇、攻擊照顧母親的居服員及其主管,還放火燒母親物品。檢方認為田男具持續性暴力傾向,聲押獲准。


雲林恐怖啃老惡男找71歲老母親要不到錢 「扔石、放火、襲警」遭羈押
雲林二崙鄉46歲的田姓男子今年6月中旬向老母親索要金錢不成,氣的扔木棍攻擊前來關切的警察。(圖/翻攝畫面)

據警方調查,田男在今年6月18日下午,到71歲田母在二崙鄉的住處,他持刀撞門向田母索取金錢,同時威脅照顧田母的徐姓女居服員開門,對徐女大吼「以後不要再來工作」。受到驚嚇的徐女連忙報警,並通知李姓主管到場協助,怎料李姓主管一來,田男就朝他丟石頭、騎車衝撞,害李姓主管雙肘擦傷。

警方獲報隨即前往,此時田男情緒更激動,他朝警用巡邏車扔擲木棍、損壞車前保險桿和引擎蓋,之後田男騎機車逃逸。


雲林恐怖啃老惡男找71歲老母親要不到錢 「扔石、放火、襲警」遭羈押
田男(右上方)接連攻擊居服員和警察,甚至在家縱火,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圖/翻攝畫面)

由於前一天要錢不成,田男再到田母工作的水果攤繼續要錢,甚至放話要放火燒房子,而田男到家後真的拿菸蒂引燃汽油,燒毀田母住處的客廳家具,造成公共危險。如此種種,警方認為田男違法行為具持續性,且危害大增,在6月21日聲請拘票逮捕田男到案。經檢察官黃煥軒複訊,認為田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及危害家庭成員之嫌,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案件偵查終結後,認定田男涉《刑法》第305條恐嚇、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掌物品、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向田男提出公訴。

至此,雲林地檢署強調,在現今高齡化社會,居服員為高齡長者、失能者提供照護,為確保居服員得以在安全環境提供服務,針對此類恐嚇、傷害居服員的案件,將從嚴、從重偵辦,令其安心為服務對象提供照護。緊急狀況發生時亦可報警求助,共同建立「暴力零容忍」的安全社會。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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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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