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開庭禁講小名 檢方駁:他是真實存在過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姊妹虐死一案,今(2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由10位國民法官及3位職業法官進行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就被害男童稱呼方式展開激辯,檢方不服辯護人主張不提及剴剴小名,直喊「他是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今日開庭時,檢辯雙方首先就被害男童的稱呼展開爭執。審判長林鈺珍表示,考量兒少法相關規定,希望檢辯雙方在審理過程中以「A童」稱呼被害男童。然而,檢察官當庭提出異議,強調:「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並指出其他虐童案件審理時也曾使用被害人小名。
辯方則堅持應依兒少法規定隱匿被害人身分,且既已獲審判長諭示,更應遵守規定。最終,林鈺珍裁定後續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均需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
此外,辯方也對本案鑑定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丘彥南與檢方的頻繁互動提出質疑,認為在開庭前檢方與丘彥南密集聯繫並頻繁討論,會影響國民法官心證,質疑鑑定報告的中立性與客觀性。
對此,檢方反駁表示,丘彥南的鑑定書係依全案卷證作成,檢方僅告知未獲准許的證據不得在法庭使用。審判長林鈺珍也裁示,若辯護人不服判決結果,可據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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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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