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涉猥褻案…疑不爽被判刑 今早「衝檢察官老家」點火成焦屍
雲林縣發生一起自焚案件,一名陳姓男子涉嫌性騷擾已故友人的妻子,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去年底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月,全案定讞。陳男疑似心生不滿,竟跑到柯姓檢察官老家的神明廳內自焚,警消獲報後趕到現場時,陳男已明顯死亡。
▲ 雲林縣陳姓男子因嫌性騷擾已故友人的妻子遭判刑,竟跑到檢察官老家神明廳內自焚身亡。(示意圖/123RF)
根據判決書指出,已故友人的妻子指控,陳男與她多年未見,某日卻突然登門拜訪,不僅擅自將1,000元現金放在桌上,還趁她拒絕並試圖歸還時,伸手襲胸,讓她驚嚇之餘立刻將對方趕走。然而,陳男在短短幾分鐘後又返回,帶來一隻活雞和3根蒜,放在她家門口後隨即離開。事後,陳男坦承確實前往對方家中並給予現金、雞隻和青菜,但否認性騷擾,聲稱女方主動靠近,他只是用手抵住對方肩膀,避免進一步接觸。
法院審理後,依據被害人及證人證詞,認定陳男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此外,案發後陳男曾攜帶西瓜與1萬元現金試圖和解,進一步證明其心虛,並顯示被害人因其行為受創。考量陳男犯後態度不佳,法官依修正前的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但去年12月31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豈料,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男疑因不滿遭檢方起訴並判刑,今(27)日上午竟前往雲林地檢署柯姓檢察官老家神明廳內自焚身亡,警消獲報後趕到現場時,陳男已明顯死亡,事發後雲林地檢署已派檢察官前往現場相驗,以釐清相關案情,檢警方也將進一步調查陳男生前行動軌跡及確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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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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