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上兵與女友吵架後跳船 上訴從輕改判免關
【澎湖訊/威傳媒記者林志毅報導】
去年6月16日,一名歐姓上兵於銘傳艦執行任務時跳海,自行游泳2小時後至基隆港上岸獲救,但也因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遭澎湖地方法院判刑10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此一量刑被認為過重,該名上兵遂委託律師提起上訴,爭取減輕刑責。
事件發生於去年6月16日晚間,歐男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因酒後與女友發生口角,又因服裝儀容不整備幹部糾正,選擇跳海輕生。但歐男落水後因自身求生慾望,奮力游泳2小時後至基隆港上岸獲救,並請求台船公司保全協助叫救護車,這一行為引起了附近員警的注意,因而遭移送憲兵隊偵辦。澎湖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銘傳艦係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歐男漠視軍人倫理和軍紀,違反作戰命令,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所為極不可取,判處10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然而歐姓上兵委任桂祥晟律師上訴後主張,被告在上岸獲救後,巡邏員警前來詢問時,便已坦承自己的軍職身分及事件發生經過,符合自首的要件。另在比對證人證詞後及警方卷宗後,也找到了被告焦慮與障礙適應症的就醫紀錄。自首與身心症兩項減刑主張均獲得二審法院的支持,最終判決歐姓上兵的刑期從輕改判至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被告上訴成功免關,可以安心過好年。
(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
延伸閱讀:
- 記者:威傳媒Max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