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打賞女主播1600萬!她怒告討錢竟都敗訴「最可怕是這個」 律師說話了
[周刊王CTWANT] 大陸一名人妻發現陳姓丈夫竟打賞女主播約16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233萬元),因此怒告上法院想討回錢,豈料皆敗訴收場。對此,律師這樣說。
根據陸媒《經濟觀察家報》報導,陳姓丈夫打賞女主播前前後後約16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233萬元),把妻子小歐(化名)惹怒,因此被告上法院。然而,小歐均以敗訴告終,一審、二審法官駁回小歐訴訟請求的理由是,小歐主張陳男侵犯其財產處理權沒有法律依據,且不能證明陳男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關係。
2024年2月,小歐與陳男離婚,雖陳家父母給了她一筆賠償金,但她還是很憋屈,想要回那部分本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錢。
依據1月15日發布的《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簡稱《解釋(二)》)規定,夫妻一方巨額打賞主播,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二)》將於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無論打賞主播被定性為贈與還是消費,如果夫妻一方試圖追回打賞款,就得證實主播存在欺詐、哄騙(比如直播內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訊息引誘打賞的一方打賞)或打賞的一方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的關係(即違背公序良俗)。
趙良善直言,在司法實務中,原告常遭遇舉證難問題,無法舉證證明主播有詐欺、哄騙,所以面臨敗訴。而要證明打賞的一方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的關係,即違背公序良俗這一事實更是難上加難,因為法院一般會認為打賞的一方與主播屬於網絡上的虛擬交往,目前社會輿論及道德層面尚未將這種關係與實體的異性不正當關係等同,換言之,難以認定主播系「第三者」、雙方有不正當關係,所以不違反公序良俗,以至於原告吃敗官司。
不過,隨著(解釋(二)》於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這樣局面可能會改變。律師張荊指出,該條解釋主要針對夫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規定中所提及的「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分割的共同財產係打賞完後所剩餘的財產,打賞所花費的錢在法律上被視為已消費完畢,無法進行分割。
儘管局面可能扭轉,小歐坦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已經是最終判決了,我想不出其他任何改變的辦法了,我的錢99%是拿不回來的,我已經接受了這個事實;這件事可怕的地方在於,很多人都認為配偶直播打賞是一件很正常的合理行為。」
她說,想透過自己的經驗告訴大家,這件事並不那麼合理,大家應該予以重視,知道改變人們的認知很難,但仍會努力多做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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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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