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互相慫恿跳河…其中1人溺斃 倖存者有罪?律師解惑

2男互相慫恿跳河…其中1人溺斃 倖存者有罪?律師解惑
大陸發生一起命案,2名男子互相慫恿跳河,其中1人不會游泳最後慘溺斃,律師分析倖存者是否有罪。(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大陸網上有一段河邊的事故影片瘋傳,2名男子脫到身上剩內褲,互相慫恿跳河,隨後先後跳入水中,但其中1人疑似不會游泳慘溺斃;而當地警方也證實影片屬實,1男身亡而會游泳的倖存,更透露兩人疑似有喝酒。即便這起事故已被認定不構成犯罪,倖存者是否要負責也引起討論,有專業律師出面解惑。

綜合陸媒報導,湖北仙桃傳出一起溺斃事故,有2名男子黃湯下肚,在一處河邊前互相慫恿,大聲喊著「不跳是狗」、「不跳是兒子」,沒多久2人先後跳入河裡,其中1人疑似不黯水性,游到深水區域就沒有再浮出水面,水中同伴和岸上其他朋友開始呼救。該名男子被救援人員打撈起來後,明顯死亡,當地警方調查後,則認定不構成犯罪,家屬有疑問可提起民事訴訟。

消息曝光後,許多人好奇與死者互相慫恿跳河那名倖存者,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或是死者家屬是否可以向他索賠。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分析,中國刑法未單獨設立「教唆或慫恿罪」,一般情形下,教唆或慫恿他人跳河,教唆者或慫恿者不構成犯罪。

但教唆者或慫恿者對他人死亡存在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比如死者以說不會游泳),則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不過須證明行為與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且教唆者或慫恿者的行為屬於「應當遇見而未遇見」的過失。根據這起事件,趙良善指出,若死者已告知慫恿者自己不會游泳,慫恿者仍持續用言語刺激,導致死者最終溺斃,慫恿者恐怕涉嫌過失致死罪。

相反,死者未告知慫恿者自己不會游泳,慫恿者就不構成犯罪;可是慫恿者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慫恿者起鬨慫恿死者跳河,已觸犯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警方能夠依尋畔滋事對慫恿者處以行政處罰。而民事層面,慫恿者的行為與死者溺斃存在因果關係,慫恿者有一定的過錯,死者家屬可依法要求慫恿者承擔相應的部分過錯賠償責任。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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