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列報扶養親屬2步驟

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列報扶養親屬2步驟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5月報稅季將至,配合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所得稅法也配合修法。今(2024)年申報2023年所得稅時,18歲以上列「受扶養親屬」,須要符合特定原因,如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不符合者,須自行辦理綜所稅申報。

據瞭解,未成年子女有所得者,除了已結婚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報稅。不過,隨著民法修正法定成年年齡,納稅義務人所列報之扶養親屬若已成年,受扶養親屬須符合規定,像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的子女、兄弟姊妹應自行申報或合併申報,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至於「無謀生能力」的認定,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但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條件二、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條件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另外,從4月26日起,民眾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2023年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表示,親自查詢者,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可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正本辦理。

若所得年度無國民身分證,但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且已配發統一證號,並於申報年度取得國民身分證者,應出示所得人國民身分證及戶籍謄本,或居留證影本供核驗。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代理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出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櫃檯服務人員將影本留存備查。欲查詢過世親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須由繼承人出示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原文出處


相關文章



最新財經新聞
人氣財經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