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 吳東進無權商議併購

新光金出嫁遇雙龍搶珠,中信金日前強調絕非突襲,新光金今天提出6大聲明表示,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公司進行併購商議,新光金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中信金此舉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紊亂,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消失,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

新光金與台新金董事會達成合意併購共識,惟中信金半路殺出擬對新光金發動敵意併購,新光金出嫁陷入複雜三角戀,轟動金融市場,亦讓金管會面臨前所未有准駁難題。中信金與台新金近日隔空較勁,互不相讓,力拚爭取金管會支持,對於中信金日前於法說會主張絕非突襲,新光金今天在法說會也提出6大回應。

新光金表示,第1,新光金與台新金經過2年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並於今年8月22日簽訂合併契約,一切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後續雙方會依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依循主管機關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政策在執行,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尚無其他金控公司。

其次,新光金強調,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稱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願意與中信金合併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法律定義,中信金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自己為合意併購。

第3,新光金表示,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的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第4,新光金指出,新光金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是在新光金與台新金長時間努力洽議的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中信金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紊亂及不安定,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即可任意併購其他金控,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

第5,新光金說明,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台新金近日在法說會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空間,新光金將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合理期待。

第6,新光金認為,合意併購應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新光金相信台新金與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2家金控為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具業務組合互補性、市值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更順利,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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