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議中信金收購新光金 金管會:非合意併購傾向現金

金管會今天宣布不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其中一大理由為中信金採換股為支付對價。金管會直言,若採換股為支付對價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但非合意併購程序上僅須先經董事會通過、不必先經股東會,因此監理機關傾向初步對價應採現金為主。

金管會今天晚間7時由副主委邱淑貞率3大業務局首長召開臨時記者會,邱淑貞會中宣布,中信金對10%至51%大範圍股權收購間各種可能情境,並未研擬完整因應措施或對後續發展的判斷,對於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案件,金管會決定予以緩議,亦即不同意。

依規定,金管會對此案最後准駁日將落在9月24日,為何提早於今天宣布,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解釋,金管會考量已請中信金補件一次,補件結果有部分符合監理機關要求,但有部分回答方式仍相同,綜合評估後,決定於今天將審核結果提業務會報通過並對外公布。

金管會提出4大疑義,第1,中信金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沒有完整規劃,以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其次,對於若未能完成整併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

第3,中信金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公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第4,中信金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

莊琇媛直言,發動非合意併購在程序上僅須先通過董事會、並未經股東會,考量股東權益,監理機關立場是,若為非合意併購案件,傾向以現金為主,且依過往案例,只要是公開收購、非合意併購案件,對價最主要也都是以現金為主。

邱淑貞說,換股會導致股權結構、經營方式等層面變化,牽涉雙方股東權益,股東應要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比較合乎股東權益保障原則,這也是為何金管會並不鼓勵非合意併購採換股為支付對價的原因。

外界高度關注,中信金若調整公開收購架構,解除金管會提出的4大疑義,後續是否可二度闖關送件,邱淑貞直言,若中信金改善完成、經公司內部評估可以,可向金管會詢問,但對於這麼大的併購案件,金管會希望任何併購方在作規劃時,要對眼前不確定因素仔細評估。

邱淑貞進一步指出,所謂不確定因素是,另一方10月9日確實要召開股東臨時會,雖然市場自由競爭,但金管會希望金融機構作規劃時要將不確定因素納入考慮,避免後續的不穩定造成市場、員工與客戶不利。

邱淑貞說,待10月9日股東臨時會不確定因素變成比較確定可控的情況,再採取比較好的策略,是主管機關對中信金的建議,公司股東在10月9日股東臨時會可依自身認為對公司發展最好的方式作決定,待股東作出決定後,不確定因素可能就會被改變。

邱淑貞強調,合意或非合意併購並不存在優先性,金控法開放公開收購,是讓完全沒有事先溝通的金融機構有機會先取得另一方至少10%股權進而掌握談判地位、促成合併。莊琇媛也提到,金管會政策目標不變,仍鼓勵金融機構進行良性、且尊重市場秩序的併購。

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8月23日晚間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將以1股新光金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普通股0.3132股和現金約新台幣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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