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10之1抵減上限增至20億拚新會期三讀 今年投資適用
立法院上會期完成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包括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上限由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最快新會期三讀。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第10條之1將延長至118年底,業者今年相關投資亦適用租稅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113年底落日,經濟部修法草案去年底經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經濟及財政聯席委員會今年1月15日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投資抵減上限攸關企業投資規劃,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由原先的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實行期間從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經專案核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至於適用時間,經濟部官員說明,由於修法後適用時間自今年算起,因此業者今年的相關投資仍適用,可以於明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請投資抵減。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項目除維持原本的智慧機械、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也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相關設備或技術。
在新增的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方面,修正草案定義為運用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處理的技術元素,仿人類智慧進行認知、學習及推論,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形成產業所需的辨識、分類或生成等各式應用,優化企業營運或生產製造效能的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節能減碳則為運用公用節能或製程改善的低碳技術元素,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或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產創條例第23條之1修正重點部分,則為擴大適用申請對象,引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多挹注新創事業,主要透過下修門檻,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
此外,為鼓勵更多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產創第23之2修正草案也下修門檻並且擴大適用對象,新增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新創事業,且投資額達50萬元,將適用租稅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113年底落日,經濟部修法草案去年底經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經濟及財政聯席委員會今年1月15日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投資抵減上限攸關企業投資規劃,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由原先的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實行期間從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經專案核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至於適用時間,經濟部官員說明,由於修法後適用時間自今年算起,因此業者今年的相關投資仍適用,可以於明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請投資抵減。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項目除維持原本的智慧機械、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也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相關設備或技術。
在新增的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方面,修正草案定義為運用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處理的技術元素,仿人類智慧進行認知、學習及推論,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形成產業所需的辨識、分類或生成等各式應用,優化企業營運或生產製造效能的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節能減碳則為運用公用節能或製程改善的低碳技術元素,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或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產創條例第23條之1修正重點部分,則為擴大適用申請對象,引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多挹注新創事業,主要透過下修門檻,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
此外,為鼓勵更多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產創第23之2修正草案也下修門檻並且擴大適用對象,新增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新創事業,且投資額達50萬元,將適用租稅優惠。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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