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召開VASP專法草案座談 拚6月底前報行政院
金管會今天指出,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的經營與發展,今天與相關監理機構和業者交換意見,內容包含新增虛擬資產服務種類、許可制度、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及人員資格條件等。
金管會表示,座談會各界提供的意見將作為法規制定參考,預計於今年3月辦理法規預告後,仍將持續進行溝通,在充分蒐集建議並調整後,於今年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為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及市場管理,並保障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金管會在2024年1月委外研究訂定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的可行性。今天則邀請專家學者、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及中央銀行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
高晶萍指出,會中金管會說明台灣虛擬資產監管的發展、各國對虛擬資產的監理方向及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重點,再和與會者就穩定幣發行、業者監管等議題交換意見。
高晶萍表示,會中VASP業者關心專法將針對資本額和營業保證金另有數額設定,不過金管會尚未訂定,未來將持續溝通並參考國際標準。另外,業者有提到希望進行「差異化管理」,因虛擬資產服務商有業別的不同,盼依據規模和經營業務的風險程度來衡量、調整。
穩定幣發行與監理方面,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考量到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較具支付和清算功能,且參考歐盟、日本、英國、新加坡和美國紐約州等規範是將錨定法幣列為穩定幣發行架構,因此台灣VASP專法草案也是定義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
至於與其他資產如黃金或不動產價值等連結的虛擬資產,侯立洋說,因性質較像黃金ETF或REITs等投資工具,價值相對不穩定,不宜用「穩定幣」來稱呼,目前大多數國家也未納入穩定幣的發行與監理架構。
侯立洋進一步指出,目前專法草案是以銀行為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的金融機構,經核准發行穩定幣需要提列足額資產準備,至於如泰達幣(USDT)等美元穩定幣則回到專法的交易面管理,業者如需引進商品,除先通過執業許可外,仍需符合上下架規定。
高晶萍補充,今日座談會中,業者未對15個月內申請、核發執照的緩衝期提出異議,不過因為法規尚未訂定,之後還有討論和調整空間。
金管會表示,座談會各界提供的意見將作為法規制定參考,預計於今年3月辦理法規預告後,仍將持續進行溝通,在充分蒐集建議並調整後,於今年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為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及市場管理,並保障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金管會在2024年1月委外研究訂定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的可行性。今天則邀請專家學者、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及中央銀行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
高晶萍指出,會中金管會說明台灣虛擬資產監管的發展、各國對虛擬資產的監理方向及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重點,再和與會者就穩定幣發行、業者監管等議題交換意見。
高晶萍表示,會中VASP業者關心專法將針對資本額和營業保證金另有數額設定,不過金管會尚未訂定,未來將持續溝通並參考國際標準。另外,業者有提到希望進行「差異化管理」,因虛擬資產服務商有業別的不同,盼依據規模和經營業務的風險程度來衡量、調整。
穩定幣發行與監理方面,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考量到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較具支付和清算功能,且參考歐盟、日本、英國、新加坡和美國紐約州等規範是將錨定法幣列為穩定幣發行架構,因此台灣VASP專法草案也是定義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
至於與其他資產如黃金或不動產價值等連結的虛擬資產,侯立洋說,因性質較像黃金ETF或REITs等投資工具,價值相對不穩定,不宜用「穩定幣」來稱呼,目前大多數國家也未納入穩定幣的發行與監理架構。
侯立洋進一步指出,目前專法草案是以銀行為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的金融機構,經核准發行穩定幣需要提列足額資產準備,至於如泰達幣(USDT)等美元穩定幣則回到專法的交易面管理,業者如需引進商品,除先通過執業許可外,仍需符合上下架規定。
高晶萍補充,今日座談會中,業者未對15個月內申請、核發執照的緩衝期提出異議,不過因為法規尚未訂定,之後還有討論和調整空間。
- 記者: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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