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搶先向公平會遞件 台新金批中信金手段為突擊

新光金出嫁陷入複雜三角戀,台新金今天發布聲明抨擊中信金對進行中的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為突擊作法,台新金強調與新光金為合意併購,今天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

新光金與台新金董事會達成100%換股的合意併購共識,但中信金同時決議對新光金啟動敵意併購,新光金出嫁,意外陷入金控史上首見的雙龍搶珠局面,近日中信金與台新金頻頻隔空較勁,煙硝味十足。

台新金今天發布聲明表示,與新光金合併案為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將於10月9日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

台新金強調,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為法令上的合意併購,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權益。

台新金指出,中信金擬公開收購新光金10%至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真諦。

台新金認為,公開收購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股東要約購買股份行為,於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無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的程序。

台新金進一步強調,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台新金表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因此台新金與新光金依循此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合併共識,但中信金對進行中的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台新金指出,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權益維護,台新金與新光金採100%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最佳作法。

台新金強調與新光金為合意併購,且雙方今天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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