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涉力暘光電弊案仍任現職!經濟部發聲了

官員涉力暘光電弊案仍任現職!經濟部發聲了
經濟部能源署官員涉光電弊案遭訴。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南分局轄區。(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能源署一名林姓公務員涉入光電弊案,今(2024)年4月底遭台南地檢署起訴,至今已經過4個多月,經濟部仍未完成行政調查,有體報導能源署遲未處置,對此,經濟部特別說明澄清並無遲延處理或怠惰,強調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林員仍維持現職,但能源署已對其工作內容進行調整,林員現也不再接觸任何力暘案件。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針對媒體報導台南力暘光電案,能源署林姓公務員已被起訴但仍執行職務,且能源署行政調查無下文一事,能源署特別說明,自今年4月26日台南地檢署發佈起訴訊息後,能源署即於5月7日召開正式甄審會議討論,但因當時地檢署未提供完整起訴書,欠缺具體詳細內容可供討論。故決議請林員於接到起訴書後即應提供能源署;其後林員於5月27日收到臺南地檢署起訴書後即轉交能源署。能源署旋於113年6月5日召開第二次甄審會議進行調查。

能源署指出,林員針對起訴書中所認定內容有不同意見,亦提供相關錄音佐證。惟因能源署並無司法調查權,也不具事實認定的專業及權責,故決議尚需由法院來做最後的判決(目前法院已經開庭一次,後續尚待法院通知),可見能源署並無遲延處理或怠惰。

依法令規定,法院判決確定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林員仍維持現職,但能源署已對其工作內容進行調整,林員不再接觸任何力暘案件。

能源署特別指出除早已全數暫停力暘所有案件審理,並已於7月1日函請臺南市重新確認力暘公司所送資料,及同時要求台電公司不得支付力暘公司任何購電費用。

能源署強調,自4月26日臺南地檢署發佈林員受起訴迄今,已於5月7日及6月5日進行二次甄審會議及討論。並於7月1日即予以處理,後續也將視地方政府回函及法院判決結果進行應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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