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轟「新新併」換股比例不合理 告吳東亮妻彭雪芬等5人背信

「新新併」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於本月23日通過換股合併計畫,新光金1股換台新金0.6022股,但仍有新光金小股東不滿「新新併」,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讓台新金以低廉價格吞併新光金,今天(27日)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5人背信罪。

告訴狀內容指出,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4人均為新光金控現任董事,彭雪芬為新勝等公司董事長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

彭雪芬為使丈夫吳東亮台新金控控制新光金控董事會,竟然未經新勝等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或授權下,擅自挪用新勝等公司合計近1.3億元,大量收購新光金股東會委託書,使魏寶生4人當選新光金董事,為日後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鋪路。

此外,新光金新任經營團隊去年6月上任後,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即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而遭主管機關關注,主管機關今年4月23日,以新光金時任董事長陳淮舟及兼任新光金董事,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未善盡其管理職責而裁罰。

此外,洪士琪、吳東明在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尚未解決下,於新光金今年4月26日董事會上提案重啟,與台新金控合併可行性研究,雖新光金部分董事強烈表達反對意見下,仍通過董事會決議,續行與台新金控合併案。

提告中直指台新金提出換股比例所採取之評價方式不合理,且市場上仍有中信金公開表示有意願投資新光金,仍為圖利台新金及董事長吳東亮,使台新金得以低廉代價吞併新光金,違背對於新光金董事忠實義務,強行通過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董事會決議,因此,提告魏寶生與彭雪芬等人涉嫌背信罪。(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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