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穿反送中文字上衣遭判刑 23條立法後首例

香港一名男子因為穿上有「反送中」運動口號文字的上衣而遭判處入獄14個月,這是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首宗被判刑的煽動罪。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今年6月12日,這名諸姓27歲無業男子在新界石門地鐵站附近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衣,又戴上印有「F.D.N.O.L.」的黃色口罩,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簡稱,其後被警員截查。

警員當時也在被告的手提袋內發現一些人體排洩物,被告接受調查後承認,當遇到不認同「光時」理念的人,便會向他們投擲排洩物。

經調查後,警方依據基本法23條相關罪行控告對方,罪名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告早前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法院昨天裁定被告入獄14個月。

據報導,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此前已曾在機場穿上「光時」上衣而被判刑3個月,如今再犯,明顯沒有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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