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中國企業 日擬新設事前審查制度防情報外流

日本將針對外企投資設置新的事前審查制度,把有協助外國政府蒐集情報之虞的企業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家」,全數須提出申報。考量到中國企業,盼防堵情報外流規範上的漏洞。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根據日本現行制度,欲取得核能或通訊等屬安全保障上重要「核心行業」的上市企業逾1%股份時,伴隨接受政府業管部會審查必須提出事前申報。如果政府認定影響安全保障或公共秩序的話,將勸告或命令其中止出資。

但如果取得股份未滿10%,且符合「外國投資家不參加董事會」及「本身不在股東大會提出轉讓與廢止重要業務」條件,就可以不適用上述規範。至於是否符合標準則委由企業方面判斷。

雖然這是為了不過度限制對日投資所採取的措施,但作為防止情報外流的制度來說,也引發不夠完備的憂慮。

日本網路服務公司樂天2021年接受中國網路公司騰訊控股子公司出資3.65%是象徵性案例。因為騰訊控股方面主張「純投資」,不參與公司經營,所以被排除在日本政府事前審查對象外。

中國2017年實施國家情報法,要求個人及組織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由於可能受此法約束的中國企業投資日本重要基礎設施的通訊企業,導致美國政府向日本國家安全保障局及財務省等單位,詢問在「外匯及外國貿易法」(簡稱外為法)上的適用狀況。

日本政府財務省為因應這種情況,研議最快今年春天在外為法的行政命令訂定新規範,把依法必須提供外國政府情報的企業或個人,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家」。

就現狀來看,該國內有要求須提供全面情報的法令,研判只有中國。

被認定為「特定外國投資家」的企業若要取得核心行業及其他受規範對象企業逾1%上市股份時,都必須提出事前申請。且「特定外國投資家」擁有50%以上表決權的組織,也受到相同規範限制。

為了不讓「特定外國投資家」可實質支配的企業成漏網之魚,日本政府也將進行監管。在核心行業中,如果要投資像是輸電或鐵道公司等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指定的「基礎設施業者」,將不適用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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