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件喪失原籍證明反彈大 陸委會:4種情況可具結

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引起質疑聲浪。陸委會今天表示,經與移民署研商後,初步認定有4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絕大多數民眾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政府沒有辦法由於當事人不願意或是為了避免舟車勞頓,免除其提出證明文件的法定義務;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經與移民署研商後,初步認定有幾項狀況可具結替代。

梁文傑提出4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

第1,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出於政治或宗教等因素,當事人認為赴陸恐會有被逮捕狀況。第2,如果是因為重大傷病或是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第3,2015年1月1日起、過去10年沒有去過中國大陸者;倘若後續被查獲有赴陸狀況,還是會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第4,針對部分台商在陸所生子女,如果主張從來沒有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可用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強調,將會持續蒐集、彙整無法赴陸處理喪失原籍證明的事由,進行滾動式檢討;符合情況擬循具結方式替代者可洽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也有專線電話、電子郵件可供利用。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國際新聞
人氣國際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