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蜂群災損現金救助申請 受理期限至113年6月28日止

農業部18日公告,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全國蜂群(蜜源缺乏)災損辦理現金救助,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請於6月19日至28日期間,前往申報及登錄養蜂事實之公所申請。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二、救助地區及項目:全國蜂群(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者為限)。三、救助額度:每群450元。四、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案現金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申報及登錄養蜂事實之公所提出申請: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二、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三、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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