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聯手海巡署 查獲鯊魚割鰭棄身6510公斤

持續強化遠洋漁船管理,漁業署表示,近日海巡署掌握南方澳漁港有漁船上有袋裝的鯊魚翅,今天開艙查獲涉嫌割鰭棄身的違規水鯊魚鰭6510.6公斤,將依法開罰,並得收回漁業證照。

農業部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原已排訂今天在南方澳漁港執行檢查遠洋漁船「金○○66號」任務,而此船於15日進港安檢時,漁業署就接獲海巡單位通報查獲袋裝的鯊魚翅,並隨即封艙保存證據。

漁業署指出,今天派檢查員到現場,偕同海巡人員開艙,經卸魚檢查逐一過磅後發現,有未依鯊魚漁獲處理規定以鰭綁身或標籤標示方式處理的袋裝鯊魚翅,共查獲涉嫌割鰭棄身的違規鋸峰齒鮫(水鯊)魚鰭重達6510.6公斤。

漁業署強調,對鯊魚漁獲割鰭棄身行為零容忍,將於完成事證調查後,就違規事項依「遠洋漁業條例」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漁業證照2年以下。

漁業署重申,鯊魚漁獲割鰭棄身嚴重傷害國家及產業形象,而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於2023年8月31日發布當年度提交美國國會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就指出台灣有9艘漁船在2020年、2021年於中西太平洋水域涉嫌將捕獲的鯊魚割鰭棄身。

漁業署進一步說,以上漁船所為違反鯊魚應全魚利用等保育規定,使得美國再將台灣列名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之列;為此除已針對前述9艘漁船進行蒐證、調查,若有具體事證將依法處分,同時加強落實漁業管理措施及強化漁船監測、管控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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