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禁未成年師生戀 教部培訓調查人員提升專業度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今年3月正式上路,禁止師長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性或情感關係;教育部近期舉辦調查人員培訓,深入研討實際案例,提升學校處理性別事件專業度。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於今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對於外界關注的師生戀,未成年一律禁止;若為成年學生(例如大專生),則是明訂師長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舉辦「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以列入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並具備高階資格者為對象,邀請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彰化縣秀水高工主任黃麗娟、台南市長榮中學主任蔡佳玲等人,帶領分組研討,以實際案例探討校園事件實務運作。

吳志光在研討中,以行政救濟案例分析校園師對生、生對生性平事件,以及教職員違反專業倫理案件等,提升學員相關法令的專業知能及案例分析能力,並對申復程序與行政救濟能有充分了解。

教育部表示,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的防治教育,並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參加校內外研習活動,進而建構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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