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修法 職能治療師盼納入諮詢會

「學生輔導法」修法受關注,台灣職能治療學會今天指出,職能治療師能透過專業分析日常活動,幫助學生找出問題所在和適合應對方法,有助提升心理健康素養,應納入學生輔導諮詢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多項修正條文,但包括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是否法制化、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制等關鍵條文,因未達共識,保留11日黨團協商。

行政院版「學生輔導法」修正案中,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前項諮詢會置召集人1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其中相關專業人員,包括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及精神科醫師。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理事長吳菁宜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若依現有各項版本皆尚未將職能治療師列入,呼籲本次修法應在學生輔導法第5條中,納入職能治療師為專業人員。

吳菁宜指出,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常會面臨角色和生活方式的變化而導致身心問題;但其中有許多學生雖具醫療診斷,卻不符合特教資格,僅能從輔導諮詢委員會獲得相關資源。

吳菁宜表示,這些學生可能有非典型自閉症、疑似情緒障礙、疑似學習障礙、選擇性緘默症、情緒困擾合併行為問題(如焦慮、憂鬱、童年創傷經驗等),職能治療師能透過專業分析學生日常活動,幫助他們意識到問題所在,共同討論如何調整,找出適合應對方法,並將技巧應用到學習和日常生活中。

吳菁宜說,職能治療師常採用策略是經多篇研究實證,且對學生輔導具有相當成效,有助提升心理健康素養、增進社交與情緒學習、提供感覺策略、自我調節與內在感受、認知行為策略、預防霸凌和促進友誼等。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以自身過去職能治療專業擔任大學諮商輔導組副組長的經驗指出,職能治療師長期與特殊教育教師合作,且在醫療、教育、特教、社區復健和精神醫療等多個領域擁有豐富經驗,可更深入了解學生需求並提供有效解決策略的能力,為所有學生提供輔導,實現教師和學生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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