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凱米颱風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即日起至8月6日受理申請

農業部27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凱米颱風畜牧全品項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7月28日起至8月6日止受理申請,周末期間仍可前往受災地公所辦理。

救助規定: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補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三、救助地區及項目:嘉義縣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身份證、印章、存摺(與受款農戶姓名需相符)、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投保豬隻保險證明(養豬場適用)等相關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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