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113年第1期作受災稻穀 自即日起辦理補申報繳售受災稻穀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轄內雲林縣113年第1期作水稻因凱米颱風帶來之強風豪雨造成水稻倒伏、淹水及穗上發芽等狀況,以致稻穀產量及品質下降。為減輕稻農受災損失,雲林縣自7月30日起至8月12日止,啟動災害穀收購機制,可於期限內向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

未申報種稻,可補申報獲得保障中區分署表示,除113年1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之受災稻農可繳售受災稻穀外,未申報種稻農友,得於113年7月30日起至8月8日止至各鄉(鎮)農會補辦申報手續,請有繳售災害穀需求的農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

無法採收田區,亦可申請清園措施雲林縣部分地區113年第1期稻作因受「凱米颱風」影響,田區積水數日未退嚴重受災情事,考量稻穀因長期浸水或經泥砂掩埋受損,已無法收穫或不具繳售價值,為降低農友損失,可至當地鄉(鎮)公所申請清園補助,每公頃4.5萬元,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8日止。

災害穀比照標準穀補助烘乾堆疊費每公斤2元

中區分署說明,稉種災害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3,2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數量3,0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合計6,200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穀價格較稉種各減1元。農友繳交災害稻穀折算率比照標準穀,另每公斤乾穀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2元。

收購制度完善,農民繳穀免煩惱中區分署表示,倘農民水稻受凱米颱風影響,以致稻穀品質未及經收濕穀品質規範標準,可至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若當地公糧業者無烘乾設備或烘乾不及,可洽鄰近公糧業者辦理異地繳穀。公糧收購制度完善,農民繳穀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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