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環境盡份心力! 竹市府籲旅行自備個人衛生用品 一起成為「環保旅行咖」

減少一次性用品對環境造成負擔,環境部去年7月17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共4項,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且不得主動陳列6項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新竹市環保局表示,新竹市將全面實施,屆時並同步展開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期盼旅宿業和旅客共同努力,攜手打造「宜居永續」的城市。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為讓民眾提早適應法規,養成自備個人衛生用品的習慣,環保局自去年10月與轄內15家旅宿業者合作推出「環保旅行咖‧自備抽好禮」活動,讓來訪竹市的民眾響應環保,自備旅宿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共有535位旅客熱情參與響應,在旅遊的同時重視環保、實踐環保,一同成為「環保旅行咖」,走進新竹市的環保行列中。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明,114年1月1日起將執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對象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等4大類業者。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含洗髮精、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4項,亦不得主動陳列個人衛生用品,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等6項。但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則不在管制範圍內。

環保局表示,業者明年起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應改用大瓶裝取代小瓶裝用品提供給旅客使用;另外,為鼓勵消費者自備,業者不得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旅客若一時忘記自備或臨時住宿,有需求仍可向業者洽取。期望透過「以大代小」、「鼓勵自備」方式,以4大瓶(洗髮、潤髮、沐浴、乳液)及6小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達到源頭減量,響應淨零綠生活。

環保局強調,一次用旅宿用品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膠成分材質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給消費者使用,雖便利,但本體、容器或包裝多數使用塑膠材質,造成使用廢棄後資源浪費現象。為減少塑膠污染環境,請旅客培養「自備、重複、少用」觀念,將減塑、減少垃圾等環保行為,落實於生活中,旅遊時自備旅宿用品衛生又環保,一起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補充,為加強對民眾及外縣市旅客宣導,市府將於8月3日配合紙風車劇團活動(地點:樹林頭公園)及9月國際風箏節設攤辦理「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宣導活動,歡迎旅客一同至竹市響應節能減碳,攜手提高環境品質,同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6環境品質,朝向「健康安心、幸福友善」家園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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